何春蕤谈台湾年度十大性权事件四篇

2016-03-24 定海桥互助社 定海桥 定海桥

何春蕤老师为3月26日周六中午的定海谈026提供如下文章,这些非学术的写作(她过去几年的发言稿),希望能为大家了解台湾社会这些年来变化和她的介入提供参考。


2006十大性权事件记者会

从文化社会面看性权事件

何春蕤(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2006年12月30日


去年此时,我在十大性权事件的记者会上提出两个重要的趋势。第一个就是台湾社会空间的幼儿化。指的是最近几年新设置法律条文和行政法令已经使得台湾进入了一个由「儿少想象」主导一切的时代:不管是1999年修订的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或是2003年整合的儿少福利法,以及从这个儿少福利法衍生的出版品分级条例或网站内容分级条例,在在都以「儿少」之名来清理社会空间。


第二个发展就是情欲文化和私密生活的法治化。当上述和儿少相关的管制条例被雷厉风行的推动时,其他既存的相关法条也藉势展现另一种强度和严厉。刑法235条被扩充在网上执法就是一个好例子,不但贩卖书刊杂志光碟是被搜索没收的对象,就连网路上描述自己的身体、呈现自己的性感魅力、诚心的性邀请、叙述自己的性经验,这种私人互动都变成检警累积业绩的捷径。


社会空间的幼儿化、情欲文化和私密生活的法治化──这两个趋势都显示此刻台湾「排斥社会」的具体形成。所谓「排斥社会」就是容许某种程度的中庸多元包容,但是同时也因此更有正当性来使用各种手法──例如法律或民意──严厉追杀那些拒绝妥协的异己。


例如,大法官会议的617号解释虽然宣示要尊重性少数的性资讯,也说情色书刊只要有隔离措施就不被视为猥亵,然而隔离措施(不管是胶膜或是成人特区)都因此更决断的、彻底的阻隔了性资讯的流通,巩固了性资讯与其他资讯的差别待遇。过去印刷品包不包看自己,内容尺度也还算模糊,固然好像无法可循,然而现在,不管内容尺度如何,即使不能保证免于恐惧,只要想避免警方骚扰就一律要包、要区分。这样一来,一道有形无形的防线已经使得情色材料更为明确的被标示出来,被恐惧、被排斥,被另眼看待。台北市立图书馆的书刊下架只是征兆之一,大法官点名性暴力、性虐待、人兽交作为彻底本质的猥亵,更不在话下。


有时甚至不用诉诸法律,只要诉诸文化成见和恐慌情绪就能达成排斥的目的。今年十大性权事件之中绝大多数是这种案例。关爱之家被社区排挤、越南新娘被视为带有余毒、外籍配偶染爱滋就被遣离、堕胎女性的自主被质疑、外籍家务劳工被侵犯、同志婚姻被说成腐蚀家庭制度──这些案例的操作总是同一个逻辑过程:先是引用专家研究或主流道德来指出高度的危险,接下来需要自保因而必须排斥异己的言论也就振振有辞了。讽刺的是,正是当一个社会的异质多元越来越可见、平等尊重的说法逐渐定调的时候,保守势力也学舌转化各种进步的概念,反而使得排斥社会得到更多的沃土:因为,反正异质人口容易被抹黑、抹黄、抹臭,一旦他们被妖魔化,所有因为当代风险不确定而感到不安的社会情绪就都立刻都找到了简便的出口;而在自命多元开明人权尊重的社会里还被人嫌,那就反过来更证明了这些人真的劣质恶质,活该应该被排斥。


回首2006年,跨性别少年叶永鋕厕所摔死事件终于得到法律关注,认定了学校要对校内弱势负责;但是面对同时间妓权运动的第一斗士官秀琴在经济困境下选择辞世,我们再次感觉到落实性权观念的坎坷路。然而不论宗教人士反同志、反堕胎,或者保守社区驱赶弱势边缘,也都展开了性权人士可以着手具体抵抗压迫、挑战文化成见、改变社会氛围的契机。这,也是今日十大性权记者会的另一种意义。


2008十大性权事件记者会

台湾性权倒退噜!

何春蕤(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2009年1月9日  


我人生的第一张照片就是裸照,不但一丝不挂,而且镜头正对着我的两腿之间,性器官一览无遗。婴儿照不都是那么一回事吗?要是不照性器官,光看婴儿身体四肢,哪知道是儿子女儿?我哥哥弟弟也拍了同样的照片,大剌剌的露着小鸡鸡,也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的,甚至成人还觉得很骄傲。


曾几何时,在台湾,新生婴儿面对世界不再是一件值得骄傲展示的事,而是一件可能触法的事。婴儿的赤裸照就是猥亵!拍摄收藏或展示这种照片的人就是恋童癖!法律把婴儿身体彻底的「色情化」,也把成人和婴儿之间的亲昵互动「嫌疑化」,这种后果是深远而严重的。身体的坦然自在,是身体自主的物质基础,如果整个社会的氛围是这种歇斯底里,我们从何想象开朗自在面对自我身体的成年人?从何想象坦然互动的亲密关系?2006年我在十大性权事件的记者会上曾经说过,台湾社会的氛围越来越趋向「幼儿化」,也就是以保护幼儿的尺度来净化社会空间;不过2008年,台湾社会显然越来越趋向「婴儿化」,连婴儿照也被列入情色泛滥的恐慌之内。


刑法235条(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立法时针对的是制造贩卖情色材料的厂商,民国24年订定,但是惩罚只有一千元以下罚金,显然对色情并没太大的恐慌。但是后来就越来越疯狂了,民国58年修正时改为一年有期徒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民国88年修订时更加倍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最近两年,235条被广泛的运用到网路上个别网民的资讯交换。网友的清凉照张贴、自制色情漫画、友情交换图片都成为员警业绩的大宗。试想,一个学生在网路上贴些好康让家族同好分享,现在就可以判两年以下、并科三万元,有这么严重吗?十大性权事件的第三条有关父亲张贴婴儿裸照,引用的是儿少法28条,这个法条所携带的惩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想不到亲情还有这么重的代价!这种不合比例、匪夷所思的刑罚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呢?是不是只反映了保守团体的道德高度呢?设了这些法条,没听说抓到几个厂商或恋童者,反而害了一堆无辜的平民百姓,这是正义的法律吗?


对于情色材料的严厉管制本来就危害到成人的阅读自由、思想自由,这几年贩售的通路也都做了一定程度的区隔和包装保护,不让未成年接触。可是在今年的一连串新闻中可以看见,抓色情好像就给了员警上方宝剑似的,要怎么搜就怎么搜,要怎么逮捕就怎么逮捕,枉顾基本人权,也超越了案情的严重程度。这些举动再再显示,情欲材料根本没有得到大法官617号释宪的保障,大法官说适当区隔就可以,但是员警的执法完全不理。说穿了,到底是员警枉顾执法程序和原则?还是大法官的说词根本只是空话而已?


这几年,法律越设越多,执法越来越侵入人民的私密生活与基本自由,像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和刑法相关色情和性工作的法条,都已经被许多社运团体指出立法原意就有问题,执法更是弊病百出,即使大法官释宪也于事无补。面对违背比例原则、又迭床架屋的法条,我们不能指望政府自觉,我们必须起而捍卫基本人权,要求废除道德立法、义愤执法的乱源。目前8029235废法联盟已经成立,针对严重侵犯人民「性自主」的三个法条:社维法80条、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29条、刑法235条。我们将积极开拓废法的道路,把性自主的基本人权进行到底!


2011十大性权事件记者会发言

挟「天(之骄)子」以令全民:儿少立法,全民遭殃

何春蕤(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2011年12月23日

 

今年是我参加十大性权事件记者会满10年,10年了,真的蛮不想听起来像唱片跳针那样不断讲到同样的发展现象,但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却是:当无数勇敢的女性(从女少校到九岁女童)都用自己的身体和实践来挑战妇女团体对「身体自主权」的有限想象和严厉底线时,保守团体在这几年中已经打造出新的弱势想象,说白一点,儿少已经取代性别,成为今日保护主义最重要的一张王牌。

关于性别思考如何逐渐被儿少思考所取代,我今年发表了一篇很长的论文,从最近几年台湾法律在性别议题上的论述变化追踪这个取代的过程,细节大家可以参考论文。但是今天我倒想特别针对儿少法新的变化说一说。大家都知道儿少法改名,从「福利」扩张到「权益」,这是很大的一个转变。过去儿少法主要的法益是儿少的「安全」和「保护」,针对的是儿少个体的特定违法行为,或者伤害儿少的特定人和物应如何惩罚处理;但是新的法律是以儿少全面的日常生活内容(甚至包括休闲!)作为细部规范的领域,同时也以儿少周遭整体社会空间(而非个别家庭而已)作为监控管理的对象,因而对媒体网路成人世界形成全面的净化。


儿少虽然被描述为「社会准公民」,但事实上并没有因为新扩充的法条而获得更多自主空间;相反的,他们日常的休闲空间、时间、活动都被新法严密规划管理,爱看的漫画动漫言情小说不能看了,爱玩的Game也不能玩了,更别说谈情说爱身体探索。在这个被掏空的「儿少自主」之下,儿少对性只能说不,只能保持距离,她们所经历的任何性接触都被定义为性侵害性骚扰,反而严重限缩了儿少的情欲发展和经验机会。如果还有任何不驯的儿少主体坚持其情欲自主,主动与人发生关系,这类越界的儿少和与她们接触的人都被严厉处理,不是送入矫治机构,就是拉进惩戒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全面规划最终肥了号称儿少权益的代言团体。大陆有个名词──「儿童权利保护事业」──笼统的指称所有和儿童权利相关的努力。但是在台湾,「儿童权利保护」事实上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Business),因为在这些倡议团体的操作上很清楚的看到企业经营的积极特质及其扩充争利的动力。(这里的「利」不仅止于财务,而更是权力和影响力。)儿少立法的倡议团体们一方面把儿少高举为社会准公民,美化各种名为「充权」(empower)的措施,以便有正当理由可以去瓜分国家预算;但是实际上,儿少却总是被她们描述为心智未开、无力区分好坏、无法表达自我意愿、没有任何可能同意而且全然无力抗拒的极端弱势主体,也因此给予倡议团体正当理由代言和引领。儿少因此被彻底「夺权」(dis-empower),不但不能有权,连力量都被否定。


我们反对儿少至上的狭隘立法,不但是因为社会不能继续被「幼儿化」,成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在儿少保护的名义下被剥夺,以致于基本人权被正正当当的大开倒车而不自觉;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持续弱化儿少,监控儿少,剥夺儿少,局限儿少的生活和想象,试验和愉悦。这些监控净化将培养出心灵情感都极度扭曲的儿少,也逐渐养成惊弓之鸟同时严峻刻薄的成人(就像今年许多和儿少相关的性事件都形成恐慌),难道这些就是台湾未来的公民吗?


20140103 性/别不在家:第12届性权论坛

爱妒眼球:狂热公民的性巡逻

何春蕤(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经过2012年台铁火车趴公共性事件后,2013年连续有好几件公共性事件浮上媒体,照着类似的轨迹发展。


4月高雄捷运小情侣虽然盖着外套,自始至终没有人具体看见什么,但是香港游客录影后po网指控,引发台湾大众的色情幻想力,以透视眼补充了画面,两位年轻人因而被拉进司法体系,幸好最后以不起诉终结,但是经历过程中的心力交瘁污名缠身,恐怕也很难回复原来的青春自在。5月网路又出现所谓「麦当劳外套爽抠哥」影片(取这种片名就是很俗烂的恶搞),一些学生在麦当劳用餐时,用手机遥远录下对面一对学生情侣盖着外套的亲密姿态,虽然什么也看不见,却加以戏剧旁白说对方「高潮了」(我也看了影片,要说人家怎样了,我还真觉得录影者的色情想象力过分发达),结果影中人被校方请到学务处说明,还邀双方家长到校,并且启动「校内性平机制」辅导(这又关性平啥事),想必这一对年轻人也因此被污名毁了。9月台铁莒光号上一对中年精障夫妻情不自禁在车上做爱,被前座旅客拍下照片po网公开,结果这对夫妻也是被送法办。


这些事件最大的共通性,其实不是影中人的(性)行为,而是那些「揭密公民」的欲望。我在这里称呼他们是「揭密公民」,一方面想要指出在这个科技年代,以行动装置(包括手机、平板、行车记录器等等)摄录影像po网、以揭密姿态煽动道德情感,正在逐渐构成主体认同政治的操作领域(爱这个土地,就要用各种方式保证坏事在发生前或至少发生时可以被发现而被阻止),另方面则要指出这个揭密行动底下的(性)道德动力正在逐渐转化成为公民身分(一个新的特殊的自豪的优势位置)及其积极的权力欲望。这个权力欲望是什么呢?


首先,它很卑鄙的想要透过揭发别人来成就自己,所以用手机偷拍不知情的当事人,然后po网把原来可能模糊暧昧的举动「定调」为「不当的猥亵」,这个定调一方面凸显了摄影者的伟大成就(竟然拍到了这么禁忌的内容),另方面则放大了影中人的不当行为,以吸引网民和媒体激情回应。风潮越大,录影者的正义形象也就更崇高。还记得偷拍盛行的早年,主要对象是裙底风光或者像小s的所谓纵情派对,大家的谴责对象都是偷拍者;曾几何时,偷拍者被漂白成为正义公民,代价则是性活动并没影响他人的不知情主体。要是放在通俗戏剧的脉络里,这种诬陷诬蔑诬赖早就遭到各种报应了,可是在当代台湾,正义反而完全颠倒。如果说照现在流行的说法,不管原因或脉络,打人的就是不对,那么同样的逻辑为何不适用于偷拍呢?为什么没人说,不管有什么理由,偷拍就是不对呢?显然,大众对于「性」还是另眼看待、严厉以对的,而这正是性歧视的根本内涵。


第二,揭密公民的权力欲望积极的把所有空间都公共化,好让正义公民得以恣意的巡逻执法。我记得年轻时我们看到他人亲热的场面,总是觉得不好意思侵入他人隐私,因此自己会别过头去。在那个高压保守的年代,我们反而理解热情难忍寻求出路的必要,也知道只要我们愿意,即使在公共空间里也可以为他人创造一些隐私空间。从这个角度看,那是一个很厚道的年代,即使在自己的情欲匮乏中还能体谅他人的需要,尊重他人的满足。前面说的那对精障夫妻异于寻常的公然性爱,应该是可以用这样的理解和尊重来面对的,2012年火车性爱趴事件则更应该可以在私密空间中享有活动的自由。然而现在公民眼球的狂热巡逻把所有空间都变成应该严密监控的公共空间,自己则越来越长出严词谴责的气势义愤和神圣的巡逻任务。过去曾有对面大楼住客在自己房里裸体,被这边大楼的住客告性骚扰的;莒光号那对精障夫妻是被车厢另一半前座靠窗旅客推开靠道旅客的身体拍摄的,显然靠窗旅客原来不是很轻易可以看到这对夫妻活动,但是他还是费尽心机制造拍摄的角度,把照片po网发泄义愤。像这样不断扩大的道德眼球管辖,加上及时录影po网的各种科技强化,立刻就可以把个人的隐私隐密去除脉络、聚焦放大,掀出来游街示众批斗公审──这是「道德红卫兵」的作为,而最轻易、最有正当理由、也最严厉受害的,又是本来就被践踏敌视的性主体。


揭密公民的权力欲望和它所享受的正当性已经使得原来就存在的性污名、性歧视得到极大的强化;这种强化是义正词严的、理所当然的,因为「有图有真相」,视觉的震荡往往快速掀动道德情感,再加上媒体以耸动和正义的语言煽动放大,保守团体推动下已然到位的司法体系于是立即上阵,成群的性主体纷纷落马,成为新闻中的妖魔。


在大部分的社会里,性本来就是充满矛盾冲突情感的议题,但是此刻公民权力欲望对性所抱持的爱妒情感,却因着科技、因着文明、因着自己在生活其他领域中的无力感,而逐渐发展出罕见的敌意和强度,有媒体和司法两大护法辅佐,横行当代。十二年来的性权论坛记录了这个发展过程,也记录了性权战士的勇猛抵抗,更拉起了串连合作的战线。今天的论坛也是一次这样的串连抵抗,要在大众引以为当然的追杀和谴责中救回因性而受难的主体,也要对大众引以为当然的性道德意识提出最彻底的批判。


狂热揭密公民的爱妒眼球就像后羿时代的九颗太阳一样,炙热的灼伤无数性主体,我们岂能坐视不理!欢迎大家加入抗拒道德暴力的队伍,和我们一起,以挡路、挡视线、搅扰、质疑,来瘫痪爱妒的眼球,捍卫我们的性隐私与性自由。

点击阅读原文,看《何春蕤:我们是如何介入台湾的社会运动的》。


「定海谈」

 
026


讲述:何春蕤、宁应斌

主持:陈韵(定海桥互助社驻地联络人)

时间:2016.03.26 周六 11:00 - 14:00 (请大家吃饱早餐,互助社也将提供定海桥本地点心)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定海港路252号 · 定海桥互助社(见页末地图红点处)

参与方式:关注本微信公众号,回复定海谈026+姓名+手机号即可报名参加

友情提醒:请大家用茶水费(10/位,学生半价)来支持互助社的独立运营,投入现场募款箱中,也可点击页面底部赞赏按钮捐款支持。欢迎自带水杯,鼓励环保。

「定海谈」以定海桥社区为基地、以地方经验为参照,关涉港台日韩新马等各国各地的社区文化实践,团结各界人士,试图为社会发展与变革提供新观察与新思想。





关于我们

定海桥互助社

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定海港路252号,是一个自我组织的学习、沟通、反思和服务的活动现场,寻求社区文化/价值建设同艺术/知识生产相结合的行动和创造方式,以互助的原则同在地社区和广泛的同道者互动、协力与合作。

点击“阅读原文”访问我们的网站 dinghaiqiao.org